关于白蚁灭治收费标准的批准 苏价房地字(2003)12号
市房产管理局: 你局关于转报市白蚁防治处《关于装饰装修白蚁预防和白蚁灭治收费标准的请示》的函(苏房[2003]26号)收悉。根据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建设委员会苏价工(1996)422号、苏财综(1996)156号、苏建综(1996)402号文件精神,结合邻近城市白蚁灭治收费和我市的实际情况,经研究现将白蚁灭治收费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: 一、鉴于近几年来白蚁灭治的药物、人工等价格和费用的上升,致使白蚁灭治成本的不断提高,且我市又处在适宜白蚁生长、繁殖的高发地区。为保证白蚁灭治工作的正常开展,特制定白蚁灭治收费标准(详见附件)。 二、白蚁灭治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,应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,签订合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实行有偿服务。 三、白蚁灭治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,其收费标准应在经营场所公布。 四、室内装饰装修的白蚁预防处理收费,按照白蚁灭治收费标准的80%执行。 五、古建筑及仿古建筑和塔、亭、廊、轩等构、建筑物的白蚁灭治费,可根据灭治难易程度,由双方协商确定。 六、本批复自二○○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起执行。今后省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。
部 位 |
收费标准 |
说 明 |
水泥砖墙、地面及非木制品部位等 |
10元/平方米(使用面积) |
1、不足10平方米的,按10平方米计费,超过1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费。 2、对已交纳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的用户,在15年内出现白蚁的,其灭治费用予以免交。 |
木地板、木护墙板、木门窗及其它木制品部位等 |
15元/平方米(使用面积) |
1、木门窗框等按框架面积计费。 2、不足10平方的,按10平方米计费,超过1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费。 |
苏州市物价局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|